丹麦公司外国所有权规则与限制
丹麦被广泛认为是欧洲最具商业友好性的司法辖区之一。其透明的监管环境、完善的...

丹麦被广泛认为是欧洲最具商业友好性的司法辖区之一。其透明的监管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技术熟练的劳动力以及广泛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使其对国际投资者具有吸引力。本文解释了适用于外国人对丹麦公司所有权的规则和限制、非居民常用的公司架构、公司设立的实际步骤、典型费用和时间表,以及持续合规方面的注意事项。
丹麦为何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丹麦在公司设立和国际业务方面提供了若干优势:
- 位于北欧的战略位置,具有优越的交通和物流连接,便于与欧盟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往来。
- 可预测、透明的法律与监管体系,强有力的财产和股东权益保护。
- 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税率(22%)以及广泛的税收条约网络,可减少预提税并降低双重征税风险。
- 公共服务高度数字化(例如数字化公司注册与报告)。
- 技术熟练、多语种的劳动力以及鼓励创新的环境,尤其在生命科学、绿色技术、物流和IT领域。
这些优势使丹麦成为设立子公司、销售办事处、研发实体和控股公司的热门选择。
关于外资所有权的一般规则
丹麦允许外国人拥有丹麦公司的股份:并不存在禁止非居民或非丹麦国民持有股份的普遍性规定。非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以及非丹麦的个人或公司,在大多数丹麦法律形式中可以持有100%的股份,包括私人有限公司(Anpartsselskab, ApS)和公众有限公司(Aktieselskab, A/S)。外国个人也可以以个体经营者身份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
不过,所有权受到下文所述的行业特定规则、许可要求和公共利益审查的约束。实际上,外国投资者在遵守公司登记、税务、AML/KYC 和行业监管制度的前提下,常常在丹麦设立并控制公司。
行业特定的限制与特殊情况
尽管通常允许外国所有权,但在特定行业存在值得注意的例外和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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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与金融服务:设立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或支付机构需要获得 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Finanstilsynet) 的许可和审慎审批。重大股权通常需要事先通报并获得批准,所有者必须满足“适任且适当”(fit and proper)标准。管理层可能需满足资本和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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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双用途及关键基础设施:处理国防相关设备、机密信息或运营关键基础设施的公司可能面临国家安全审查。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