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与会计🇩🇰 Denmark

在丹麦应对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全面指南

了解丹麦对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制度对国际企业和投资者至关重要。本文提供了关于法规、税率、豁免和实务考量的详细概述,旨在确保遵从并在丹麦市场中优化税务效率。

Businessportalen Editorial Team8 June 20266 分钟阅读4 次阅读
在丹麦应对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全面指南

丹麦预提税简介

丹麦是一个高度发达且重视国际贸易与投资的经济体,拥有包含对某些对外支付征收预提税(WHT)的复杂税制。对于与丹麦实体开展业务或进行投资的外国企业和投资者而言,理解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的细微差别非常重要。本指南旨在提供全面概述,提供关于监管框架、适用税率、潜在豁免和合规要求的实务见解。

预提税本质上是对支付给非居民的收入在源头征收的税款。在丹麦背景下,这通常适用于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利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丹麦来源收入的非居民受益人向丹麦税基作出贡献。然而,丹麦广泛的双重征税协定(DTTs)网络以及对欧盟指令的遵循,通常会对这些标准预提税率提供重要的减免或豁免,因此为实现税务效率而进行谨慎规划与理解至关重要。

股息的预提税

由丹麦公司向外国股东分配的股息通常须缴纳丹麦预提税。支付给非居民股东的法定标准税率为27%。除非被双重征税协定或欧盟指令所降低,否则适用此税率。

法定税率与协定减免

27%的法定预提税率常常被丹麦的双重征税协定大幅降低。这些协定是丹麦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协议,旨在防止重复征税并促进国际贸易。具体的减免取决于丹麦与收款人居住国之间生效的协定。常见的协定股息税率范围为0%至15%,较低的税率通常适用于持有丹麦公司显著股份(例如10%或25%)的公司股东。

例如,许多双重征税协定将对组合投资者的预提税率降至15%,并对满足特定持股门槛的公司股东降至5%甚至0%。务必查阅适用的具体双重征税协定以确定确切税率。丹麦税务当局(Skattestyrelsen)提供了协定及其条款的最新清单,应作为主要参考来源。

欧盟母子公司指令 (EU 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 Council Directive 2011/96/EU)

对于由丹麦公司支付给位于另一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母公司的股息,欧盟母子公司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11/96/EU)通常可使其完全免除丹麦预提税。要符合该豁免,须满足若干条件:

  • 母公司必须至少持有丹麦子公司10%的股本,并连续持有至少12个月。
  • 丹麦子公司和欧盟/欧洲经济区的母公司都必须受
分享此文章

相关文章

更多关于税务与会计的文章

联系我们

如对本主题有疑问,我们的专家随时为您提供帮助。